我算是勉强在日落前赶到了镇上。过去这一年里我也来过几次,对镇上的路比较熟悉,很快就找到了亚拉尔爷爷告诉我的那家酒馆,一眼就找到了那个坐在吧台前,有着标志性大胡子的大叔。
“哟,小哥,你可算赶来了,我都自己喝了三壶酒了。”大叔招呼我坐下,一边又向酒保要了一个杯子放在我面前,二话不说给我倒满了酒,端起杯子往我手里塞。
“大叔我……不能喝酒……”我连忙推辞说。
“哈?我可是听亚拉尔老爷子说你这是去参加术剑大会啊。能去那比赛的都是真男人,你不喝可就……”大叔露出狡黠的笑容。
我无奈地叹了口气。
“就……就一杯的话……”
我一举起杯子。其实杯子很小,别说一口了,半口就能喝光。但我酒量确实不行,我还依稀记得前几次来镇上被大叔灌得口吐白沫的经历。说实话,我跟大叔没见过几次面,但是大叔的自来熟的性格跟他商人的身份确实很搭。
我一口闷掉酒杯里的酒,不住地咳嗽起来。大叔见状赶紧给我叫了一壶冰水。
在喝着冰水稀释胃里的酒精的时候,我注意到旁边桌子上围坐的几个行商模样的男人正在刻意压低声音说话,好像在聊什么见不得人的事情。因为挨得很近,我勉强可以听清。
“……就连东边的那些城邦都开始觊觎边境的土地了,说到底五十年前那个条约就是一纸空文……”
“也不尽然,至少当时如果没那个条约,格鲁德王国可能已经被那个蛮族吞并了呢。”
“不不不,我听说当年的条约是卡塞尔帝国自己提出的啊,好像是本来占上风的卡塞尔帝国骑兵部队突然就节节败退……”
“你少瞎扯了,那个疯狂的蛮族国王可是把自己的灵魂都献祭给神了,怎么可能会输啊?”
“灵魂献祭?神?那就是个传说吧。说起来我觉得还是献祭给魔鬼更……”
“好了好了,你们几个还是管管自己的事情吧。咱们这些靠着去边境贩卖东西养家糊口的行商,可能连饭都吃不起了。”
我刚想开口问大叔这件事,大叔却像是看透了我的想法似的先开口了。
“是战争,”大叔叹了口气,“最近北边的那个蛮族帝国又开始蠢蠢欲动了,不断进犯北部边境,就像五十年前的重演一样。不过,毕竟格鲁德王国占据了这个大陆气候最适宜的区域嘛,眼红也很正常,只是祈祷别真的打起来吧,要不到时候倒霉的还是我们这些平民啊。”
那个商人和大叔说的五十年前的事,我从裘克师父和亚拉尔爷爷那里都有所耳闻。北方的好战国家卡塞尔帝国进犯格鲁德王国北部边境,占领了北部的一个城镇,将城镇里的一万多人全部杀死,两国正式开战。但是格鲁德王国的上一任国王刚刚因病去世,二十岁的儿子刚继承王位就要面对如此巨大的压力,就算周围有辅佐过老国王的大臣为其出谋划策,格鲁德军队还是节节败退。但是就在战火已经烧到格鲁德中部的大城市卡利亚,格鲁德王国马上就要被灭国的时候,两国突然一同传出消息,签订停战协议,卡塞尔帝国的军队尽数从格鲁德王国撤出。这一场长达三年的战争就这么不了了之了。至于是格鲁德王国主动提出签订停战协议这一点没有人质疑,问题就在于年轻的国王提出了什么样的条件,让卡塞尔帝国的国王放弃了这么一大片土地而答应签订协议。这恐怕已经成为永远的迷了。
可是现在,如果真的要开战的话,那爷爷他们……
“不过你不用太担心了,哈特村在西部,离边境也不是很近,就算真的打起来了也有足够的时间向里撤。”大叔看出了我的心思,安慰道。
“说起卡塞尔帝国啊,我年轻的时候跟着父亲去过,”大叔又往我杯子里倒上酒,“冷啊!我当时可是大胖墩一个,还是被冻得瑟瑟发抖,裹上三层棉袄都不顶用。”
“跟那里的商人讨价还价,就像在跟刽子手说‘求求大爷了您饶了我吧我下辈子给您做牛做马’的感觉一样。”大叔夸张地打了个颤,“想起来就害怕啊!”
“老实说,现在去参加术剑大会不是明智之举。败得很惨或者获得冠军都好,如果成绩平平可能是会直接被拉去参军的啊。虽然现在还没有拉壮丁服兵役的现象出现,但是恐怕很快了吧……”
“嘛,我们找个餐馆好好吃点,然后我带你去旅馆。今天就早点休息吧,明天早起赶路咯。”大叔从座位上起身,拍了拍我的肩膀,招呼酒保结账。
“哎?明天早晨就出发?这么快?”
“嗯。我们特地租了快马,这样大概能在后天太阳落山前赶到下个城镇。少在外面扎营过夜,据说最近不太平,晚上各种魔物都会窜出来伤人盗窃。行商莫名其妙失踪的事最近可是大大增加啊。”
“好了,快走吧,要不我最爱的餐馆就没座位了。”大叔猛地拍了一下我的背,我觉得他要是再用点力我就不用去比赛了。
第二天早晨,我早早起了床。大叔和他的伙计早就在外面清点货物了。
“哟,小哥,我刚想上去叫你呢。赶紧收拾收拾吧,别落下什么东西,我们这就要出发了。”
其实下楼的时候我就把东西都带齐了:腰间挂着裘克师父的剑,还有一些盘缠,路上的伙食已经托大叔准备好了所以不用担心——说白了就是我根本没什么东西好落下的。
大叔们很快收拾妥当了。我钻进带棚子的马车里,很**到一阵颠簸,商队的五辆马车开始行进了,我所在的马车是走在最后的一辆。大叔说,离开镇子后商队会向东一路行进,途中要经过两个小镇。因为用的是租金更高的快马,所以如果顺利的话花六天就可以到达都城,会比一般要花费的时间少三天。
我在离开镇子之前叫住大叔,去刚刚开门的水果店买了一些克格果。虽然只有剩下的几个不太新鲜的果子,但总比没有强。看着麻布袋子里那几个皱巴巴、表皮青涩,像是苹果、橘子和杏的混合体的果子,我突然怀念起了有克格果派吃的日子——虽然我昨天早晨刚吃了。
啊啊,果然还是不去了吧——怎么可能。
我从袋子里挑出一个看上去还比较圆润的果子,张嘴咬了一口——嘶哈,好酸!不过也可能是早晨没吃东西的缘故吧。我硬着头皮吃下去了这一个果子。早知道不下去买了。
“等—— 一 ——下!”突然从镇子的方向传来这么一声叫喊。我们同时扭过头回去看,只看见一个和我一样穿着斗篷的人从远处越跑越近,最终气喘吁吁地赶上了商队。男人留着亚麻色的头发,皮肤有些晒黑的痕迹,脸上有一道浅浅的疤痕,看长相至少也得有三十岁,但是嗓音却跟这幅长相不太相符,听上去像是个跟我同龄的青年。
“那个——哈——哈——”男子一边喘着粗气一边想说些什么。
“能不能——哈——让我跟你们——一起走啊……”
“……”没有人回应他。
“那个,最近不是魔物很猖獗吗,我也想去鲁特镇,但总觉得一个人走太危险了。看你们走这条路,应该也是去鲁特镇的吧?能不能……”
“啊哈,行倒是行,但是,我们是商人嘛……”在前面拉马的大叔抢先开口了。
“报酬你们不必担心,虽然我没什么钱,但付车费还是绰绰有余的。”男子拍了拍自己腰上的皮包。我注意到他腰上还别了一把匕首。这人究竟是干什么的啊,随身带着匕首?如果是防身用的话,更长一点的剑或者矛更有用吧……
但是既然主人都答应了,我也不好说什么。因为五辆马车只有我的对面有一个空座,男子只能坐在那里。
一路上除了路太颠簸之外,没什么别的变故。太阳很快就走完了一天的旅程,马上就要降到地平线以下了。我们这时候刚刚离开镇子东边的一大片森林,前面是很大的一片平原。
一路上男子一直在跟我搭话。我本来跟他相互自我介绍了一下之后就打算安静地复习一下术剑的要领,但他一直在跟我说话,不理他也太残忍了。从他的话里我得知他叫拉里,家乡在东边靠海的地方,小时候就一直很憧憬到处旅行,所以现在成了一个旅行者,靠着帮路过的村庄清理清理偷吃家畜的魔物或者在城镇里打杂工赚取生活费。
“你知道吗?东边的海里可是住着巨龙的!我曾经驾着一艘小船去海上,结果迷失了航向,还是那头巨龙给我指明了方向我才能活着在这里跟你说这些呢!”
我回以尴尬而不失礼貌的微笑,但也只能任由拉里滔滔不绝地讲下去。
“南边越过大洋其实还有一片大陆,那里是精灵族的领地。精灵族是这个世界上对魔法适应性最高的种族,我们人类对于他们来说就跟不会使用魔法的卢姆一样。我有幸去过那个大陆——你知道吗,那里简直是天堂……”
卢姆是这个世界的人对不会使用魔法,也就是天生没有法魂的人的称呼。本来卢姆是一种生活在土里的小昆虫,靠吸收动物粪便里残留的营养物质为生。可想而知,这词就像叫黑人nigger一样,是个十足的贬义词。不仅是有着一个贬低性的称呼,卢姆其实是没有人权的,也就是不被承认是一个人。所以一般的卢姆都会在年幼的时候被遗弃,能幸运地长大成人的卢姆也大部分沦为奴隶,有些特别幸运的,可以找个能够自给自足的森林或者小村庄,过着与世隔绝的生活,或者冒着被抓住当成奴隶贩卖的危险,在小城镇甚至大城市里靠着偷窃为生。但是据传卢姆们都天生有一种特殊的能力——就像是夺走他们法魂的神怜悯他们一样。每个卢姆的能力是独一无二的,而且绝大多数都是魔法难以做到的,其中甚至包括诅咒这种原理上无法实现的事情。但传说也仅仅只是传说,虽然说我也没见到过活生生的卢姆,没有办法判断传说的真假就是了。
前面突然传来一声马被勒住时发出的叫声。大叔回过头来说:
“好了,今天就先在这里休息吧。照这个速度,明天下午就能到下一个镇子了。”大叔边说边从马上下来。
啊啊,终于可以停止和这位老哥的尬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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